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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人受嘉奖
作者:陈巧白 日期:2008-06-17 浏览次数: 分享到:

  近日,我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木偶戏(泰顺药发木偶)代表性传承人周尔禄带着奖牌和证书回到他的家乡——大安乡大洋村。据悉,在前天上午的省人民大会堂颁奖典礼上,周尔禄与另一位传承人代表温州地区非遗传承人领取了该项奖。

  周尔禄,我县制作药发木偶的代表人物,他18岁时就跟随父亲周明守学艺,从艺达40多年。他制作的药发木偶在焰光下凌空飞舞,动作丰富,甚是美观。
  听说周尔禄领奖回来了,昨天上午,亲朋好友早早地就在村口等候,等到周尔禄一到,烟花鞭炮齐鸣;在他们的簇拥下,周尔禄胸戴奖牌,手捧证书,回到了暌违三日的家。村民们与有荣焉,对这些奖牌和证书,爱不释手,连声说是个了不起的东西。

  药发木偶原是宋朝的一项烟火杂技,当时有人为了使木偶戏更具欣赏价值,便把“烟花”与“木偶”结合起来,是故有了药发木偶。我县的药发木偶就是这种烟花与木偶相结合的一种传统戏曲形式,在泰顺称之为“琼花木偶”。这是一种独具一格的传统戏曲形式,其木偶表演由火药带动,在其他木偶表演中独一无二;在烟花表演中结合木偶表演,在其他烟花中绝无仅有。艺人将戏曲人物、神话人物等木偶造型混于烟花之中燃放,在烟花的带动下,焰光中木偶凌空飞舞、五彩纷呈、栩栩如生,其表演场合往往被用于庙会、祭祀、民间节日等庆典活动。据调查考证,我县药发木偶迄今已有300多年历史。

  据了解,我县药发木偶戏,于2005年9月1日被浙江省文化厅推荐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6月,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同年列入浙江省非遗保护名录和温州市非遗保护名录、泰顺县非遗保护名录。2007年9月,药发木偶戏传承人周尔录被列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008年1月,周尔录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目前,浙江省拥有国家级传承人43人,温州地区5人,泰顺县只有周尔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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