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一泉 发表于 2005-4-4 12:30:12

18座泰顺廊桥成为“省保”

<P>第五批省级文保单位我县入选5处<br>18座泰顺廊桥成为“省保” <br><br>日前,全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此次共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3处,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共计16处。其中我市入选第五批文保单位为18处,与现有合并为3处,总计21处,我县入选第五批省级文保单位共5处,分别为泰顺廊桥、胡氏大院、交洋土楼、罗阳石亭、包氏宗祠,其中泰顺廊桥为合并项目,包括原省保单位溪东桥和北涧桥在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廊桥共18座。<br>泰顺廊桥类型丰富,而且历史发展脉络明显,把富有区域文化代表性的泰顺廊桥以捆绑方式公布为省保单位,将非常有利于廊桥这一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开展。</P>
<P>附:第五批省级文保单位泰顺名单<br>一、胡氏大院<br>二、交洋土楼<br>三、包氏宗祠<br>四、罗阳石亭<br>五、泰顺廊桥(共18座)<br>⑴ 溪东桥<br>   ⑵北涧桥<br>⑶三条桥⑷文兴桥⑸薛宅桥⑹仙居桥⑺ 刘宅桥<br>⑻普宾桥⑼墩头桥⑽南溪桥⑾登云桥<br>⑿永庆桥⒀文重桥⒁南阳桥⒂霞光桥⒃毓文桥⒄霞庄桥(18)城水桥<br></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21 13:16:19编辑过]

三川一泉 发表于 2005-4-4 15:43:17

<P>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P>
<P>    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出通知,核定公布了浙江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63处,以及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16处。22处古遗址、3处古墓葬、96处古建筑、6处石窟寺及石刻、3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以及其他类6处等不可移动文物,因具有较为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以及在品类、分布地域方面的代表性,而被列入新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这样,浙江省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已达442处。<BR>    相较以往,这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历次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最多、特点最鲜明的一次。首先,评审工作更具广泛性和规范性。浙江省文物局从2001年就已着手相关准备工作,所有列入第五批省保单位公布名录的文物遗存,是从全省75个市、县(市、区)政府正式申报推荐的356处不可移动文物中选择出来的。选择范围之广、各级政府申报积极性之高是前所未有的。为建立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机制,省文物局组织了近30位文物、考古、古建筑、历史及近现代、规划等领域的专家,形成阵容庞大的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推荐专家组,力求多个学科专业不同视角的审视,客观评估把握文化遗产的价值。在2004年3月至8月间,省文物局组织专家组成员对部分申报推荐对象进行了实地考察,据初步统计,较大规模的专家考察计20余次,考察对象达150余处。从现状(即文物的总体、单体保存情况,环境状况,修缮发掘情况以及真实性)、价值(包括历史、艺术、科学、情感、珍稀性、独特性)及利用(当前、预计可利用性)情况三方面对申报推荐单位进行了综合评估。综合专家组意见,并经省文物局办公会议讨论,形成《浙江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在征询了浙江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后,正式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并由省政府最后核准公布。其次,评审标准更为科学,更具时代特征。此次评审的推荐对象主要是各地已公布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目前尚不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在第三次全省历史文化遗产普查中发现的具有较为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被推荐单位要求符合下列标准:1、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2、保存状况良好的实物遗存;3、在品类和分布地域方面具有代表性;4、目前的利用方式和现状是合理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或目前尚无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径但已有确切的预期;5、被提名的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有能力确保该处不可移动文物得到有效管理和完整保护,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沿革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和记录,并已完成“四有”档案工作。从评审标准来看,尤为强调遗存的真实性和环境的完整性,因此一些推荐对象尽管知名度较高,但由于是近年复原或新建的项目而未获公布。此外,还特别强调了文物遗存可资利用的前景。再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文物部门关于文化遗产价值和内涵的认识。如充分关照遗产的代表性和品类的丰富性,在公布的名录中既有新见诸于世的安吉上马坎旧石器时代遗址、萧山跨湖桥遗址、浦江上山    塘山背遗址等重要的考古新发现;古建筑大类中除传统的庙宇、宗祠、民居外,还包括了城墙、关隘、驿道、古茶场、闸桥、土楼、当铺等以往关注相对较少的遗存;公布了诸如慈溪寺龙口青瓷窑遗址、东阳李宅村古建筑群、宁海黄坛三堂等一批有浙江地方特色的文物遗存;注意避免“详远而略近”的观念偏差,杭州市北山路近代建筑群、富义仓、之江大学旧址、钱塘江大桥、德清莫干山别墅群等一批优秀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以及江山三卿口制瓷作坊、苍南矾山矾矿遗址等产业类遗存被纳入了保护视野。可以说,既体现了综合文物价值,也充实了全省文物类别的缺项,填补了个别县(市)省保单位的空白,极大地拓展和丰富了人们对浙江历史的认知。<BR>    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不断扩大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提升保护级别,努力防止历史文化遗产的损毁,是当前浙江文化大省建设的题中之义。而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公布作为新世纪浙江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集中反映了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对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决心,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浙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水平,对于督促各地依法加强对文物古迹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发挥浙江在文化底蕴、文化渊源、文化传统和文化积累等方面的优势,推动新世纪浙江文物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BR> <BR><BR>出处:浙江文化信息网作者:李新芳</P>

xiwang 发表于 2005-4-4 22:01:55

高兴中

还傻 发表于 2005-4-4 23: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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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一泉 发表于 2005-4-6 13:29:00

<P>呵呵,是该热烈祝贺一下,我一直在心里乐哩,列入省保以后。。。。。。。。西西,我还是自个儿乐吧</P>

柳连安 发表于 2005-4-6 14:20:08

高兴的事,应该让大家都知道~~<BR>我们帮忙宣传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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