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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笨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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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一种破坏叫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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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4-10 13: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时候听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个城里人看中一个老人家的一个木碗,于是想花高价要将它买下,他们约好第二天交易。老人家高兴极了,他想,我这个碗又破又脏居然有这样的人买它,那如果再新一点是不是可以卖更高的价。于是他把碗洗的干干净净,又用油漆给它漆上一遍。第二天城里人来买碗了,结果他看到这样的碗,连叹:我要的是昨天的那个,这个新的一文不值。说着摇头就走了。。。。

连小学生都知道的逻辑,居然县领导这么白痴!
2#
发表于 2008-4-10 13: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的帖子

已经完蛋了!
你可以去泗溪看看。
3#
发表于 2008-4-16 12: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权比法大!!!!!!!
4#
发表于 2008-4-16 13: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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