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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讲坛] 有一种破坏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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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8 16:5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随着文化遗产保护日益深入人心,类似数年前定海古城被拆毁的恶性破坏事件逐渐减少,但随着文化遗产名录申报的持续升温,以保护为名义的破坏却不断出现,尤其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手段相对滞后的广大农村,大量文化遗产项目被简单地改造、嫁接,并被加入了许多现代元素,以为如此一来,便可以申报成功,当然也能成为当地旅游经济的增长点。

表面上看,这是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的欣欣向荣,但实际上造成的却是比简单破坏更彻底的毁灭。

2005年,甘肃省嘉峪关市农民杨永福曾投资80多万元,“修复”了嘉峪关石关峡口左侧的一段明长城。文保专家认为这段“现代长城”严重破坏了长城历史原貌,认为“甘肃境内的各代长城,基本上都是土夯的,一旦遭到破坏,便彻底消失,永远无法挽救。”杨永福修长城的目的是搞旅游开发,而当地人居然将其视为义举而加以支持。

如果类似这样以经济为直接目的的保护性破坏已经让人难以理解其危害,那另一些保护性破坏则具有更大的麻痹性。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一次到天津,当地介绍说对全国文保单位吕祖堂进行了力度很大的周边环境整治,但单局长看到的却是一个孤零零的吕祖堂,周围的街区被全部拆除,准备建一个广场和绿地。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如遵义会议旧址原来是处在许多旧居民住宅的包围之中,但当地政府为了突出保护旧址,把周围的房屋都拆掉了,还配上了灯光和绿地。这种破坏绝不是个例,在经济利益与地方官员政绩的双重诉求下,过度开发,任意毁坏、改造文化遗产整体风貌的事例不胜枚举。

“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世界遗产公约》的核心,也是应当履行的保护准则。其中“完整性”就是保护范围必须包括遗产的历史环境风貌。但在我国,多的却是在保护名义下为了利用的急功近利,在局部历史街区和部分历史景观得到保护的同时,是总体格局上更加肆无忌惮的破坏——中国的县级、省级、国家级的重点保护单位统共加起来近7万处,其余30多万处没有被圈定的文化遗产则因为没有保护伞,随时可能成为城市建设理所当然的牺牲品。须知,排队申请进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自然和文化遗产,排到100年后也评不完。如果没有整体性的保护,最后剩下的历史文化遗产只能是荒野中的星星点点而已。

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名义下,一些地方尤其在农村地区,对原生态的民间艺术进行现代艺术的加工,甚至现代工业化的复制生产,而忽视了对与这些文化遗产生生相息的环境保护,最终的结果必然是造成它们毁灭性地消亡。如果当民间年画失去了原始制作的工艺和流程,如果民间舞蹈只能在城市的剧院中演出,那么,这些曾流传千百年的艺术到底还会剩下多少值得传承的文化基因呢?

这些以保护为名义的破坏,由于既有保护美名,又能“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使许多地方认为这是两全其美的好事,因此竞效者日众,破坏性也日益严重。这类事件的背后,首先不排除当地政府保护文化遗产的决心和力度,属于是好心干错了事。其次,也有谋求看得见的“政绩”使然。有的干部并非不懂得文化遗产的有关原则和规定,也并非不懂保持历史风貌、修旧如旧的道理,但在他们看来,“历史风貌的完整性”并不能带来政绩,而“城市新貌”才是让人眼睛一亮的“景观”。看来,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要真正渗入人心,还有待时日,保护举措的科学决策还有待改进。

作者:陈彬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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