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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出台《业余文保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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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4 14: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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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召开的全县业余文保员培训会议(资料图片)

          为加强对业余文保员的管理,使业余文保员管理合理化、规范化,进一步调动业余文保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文物保护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日前,泰顺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泰顺县业余文保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阐述了制定的依据、业余文保员的定义、业余文保员选聘的方法和申报工作以及业余文保员的素质要求。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业余文保员应承担责任和义务,要熟悉自己对应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控地带及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要积极参加文物部门的文保单位巡查工作;要关注对遗址、墓葬类文保单位及其周边的基本建设动土和破坏情况、古桥类文保单位及其水上运输带来的安全问题及风化受损情况、古建筑类文保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要定期巡查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县级文保单位每月巡查1次以上,省级和国家级文保单位每月巡查2次以上,并每月5日前上报巡查和所管辖文物的情况;要做好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边环境卫生工作。

  《管理办法》还提出了业余文保员的管理方法、专项补贴和奖励发放标准。泰顺县文物保护管理所要建立全县业余文保员档案。业余文保员每年需向县文物保护管理所递交本年度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总结和次年度准备开展的文物保护工作计划方案。


来源:泰顺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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