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楼主: 大笨钟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村民为护卫家园、保卫廊桥被人用铁棍击伤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04-7-11 14:11:29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大笨钟</I>在2004-7-11 1:31:10的发言:</B>


<>这位同志说话很“注意言行”哦!知道加上“单从这件事情”,但是我有点看不懂是就哪件事情了!举个例子说是不是你的家被人抄了你为了自卫打伤了抄你家的人然后我就该说你就你打伤抄你家的那些人这件事来说把你和你的家人关进监狱又让你签个字据说是你破坏了人家多少财产不签你就别想出狱这是无可非议的对吧?

<>看样子你是非常清楚其中的种种细节了,白天不懂夜的黑,我们这些局外人是无法知道细节的,老兄可否详细告知呢?放心吧,我们所说的一切都会和所有的廊桥网朋友共享的,不用担心会被删除哦</P></DIV>
<>大笨钟同志还是比较幽默的,长篇看不大懂,不过大概意思有点明白。
<P>但是你举的例子和我们讨论的这件事有相当大的差异的,具有不可比性。首先,水电站是合法建造的,通过相关部门批准的。(你不会连这个也置疑吧?)
<P>在这个合法的基础上,任何妨碍建造电站的行为就是不合法了。这个也不用我解释吧?
<P>事实上个别人也破坏了业主的财产了,更不用我说大家都明白了是吧?
<P>然后公安机关出警了,打人的拘留,破坏财务的也拘留,你能说他们拘留错了?如果不拘留,公安机关就是渎职,就是拿工资不干事,你说他们应该怎么办?
<P>另外,你也承认不清楚其中一些细节了吧?不知道这个细节是不是包括刑讯bi供呢?真的,刑讯bi供是公安民警不能承受之重,如果不是很清楚,真的口下留情,给警察弟兄一条活路。当然,能够证实的,请举报。</P>
62#
发表于 2004-7-11 19:18:14 | 只看该作者
<>这样你就大大的错了</P><>不管什么级别都可以的</P><>那就是农民就不是人了,保护自己的山和田地都有错吗?</P><P>中国还没有这种法律吧</P><P>还说自己是警察.你有没有脸呀</P><P>警察的形象到那里去了</P><P>不要做一些人的????????</P>
63#
发表于 2004-7-11 22:48:41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天下乌鸦一身黑,警匪一家亲!这些人外表看似人民公仆形象,说穿了他们就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同志革命尚未成功还努力,不用怕,毛主席说过:一切反革命都是纸老虎!
<TABLE cellPadding=4 cellSpacing=0 width="100%">

<TR>
<TD vAlign=center width=* glow(color='#9898BA,strength=2)"'></TD></TR></TABLE>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13 8:45:38编辑过]

64#
发表于 2004-7-11 22:58:55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铁拐翁</I>在2004-7-11 13:56:44的发言:</B>


<>对不起对不起,我实在不知道你们老大是什么级别的,就冒昧发了几句牢骚。实在对不起。自己级别不够,就要有自知之明,不能乱吠了,呵呵。

<>不过我觉得迷惑的是,这里是论坛?还是你们家庭会议?是不是允许另外的观点、另外的看法什么的?如果有人发了不同观点、不同看法,是不是就变成了大头鬼?如果这样,你们何必将这个论坛放在互联网?在自己家局域网里,玩玩就好了,说胡@锦@涛是乱党窃贼都不关别人的事。

<>关于删帖的事,我想大笨钟可是有这种先例的,所以我比较怕他这一招。各位如果要证据,请跟帖。我会提供。

<P>还有,关于在论坛上配不配和谁讲话、配不配跟什么帖子,对这个事,我只有一句话:如果不想人讲话,你就不要站出来,如果不想人跟帖,你就不要贴出来。

<P>另外,关于刑讯bi供(对不起,不是我不认识字,实在是论坛对某些字屏蔽了)的事情,也许给你讲讲真的无所谓,但是对一个警察来讲,也许这就意味着开除、判刑、妻离子散、一辈子玩完。所以,请各位口下留情,如果你亲眼目睹,请到纪委、监察及上级公安机关举报,但如果你是道听途说,或者更严重点的恶意诽谤,那我只能代表那帮警察兄弟,向你说声:看在我们都是人的份上,看在刑法里还有诽谤这一罪名的份上,请不要搞鬼。

<P>讲话完毕,谢谢大家。希望大家生活幸福,工作愉快。</P></DIV>
<P>想必这人也许受了野猪的贿赂怕原形败露了吧!告诉你纸最终是包不住火的!再次告诉你廊桥网的正义、代表的是为宣传、保护廊桥!廊桥网就是要把这些害群之马的罪行揭露与互联网,让爱好的公众看穿这张丑恶的嘴脸!</P>
65#
发表于 2004-7-11 23:58:06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世界廊桥</I>在2004-7-10 14:50:15的发言:</B>

<>你以为你是什么东东呀</P>
<>这样和我们老大说话</P>
<>删你的大头鬼</P></DIV><B></B></DIV>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世界廊桥</I>在2004-7-11 19:18:14的发言:</B>
</DIV>
<P>这样你就大大的错了</P>
<P>不管什么级别都可以的</P>
<P>那就是农民就不是人了,保护自己的山和田地都有错吗?</P>
<P>中国还没有这种法律吧</P>
<P>还说自己是警察.你有没有脸呀</P>
<P>警察的形象到那里去了</P>
<P>不要做一些人的????????</P>
<P>这位老兄的话我就搞不明白了。如果你在论坛上要当管家,认为谁能说什么话,谁不能说什么话,谁说了你认为不恰当的话就变成了大头鬼,这样子,很难让我信服你在现实社会中还会有什么民主可言。之后又说“这样你就大大的错了,不管什么级别都可以的”,实在让我摸不着头脑,那我到底有没有资格说话呢?第一篇回帖认为我是大头鬼,没有资格说话,第二篇回帖又是都可以,那我到底是能不能说话啊?请你告诉我。
<P>那就是农民就不是人了,保护自己的山和田地都有错吗?</P>
<P>弄了半天,这些人保护的是自己的山和田地吗???我还一直以为他们保护的是我们大家爱护的三条桥呢,既然这样,这些问题就不应该在这里讨论了。
<P>还说自己是警察.你有没有脸呀</P>
<P>世界廊桥同志,我不得不怀疑你是近视眼。我猜得对吗???呵呵</P>
<P>你哪只眼睛看见我说自己是警察了???</P>
<P>据我了解,“精神分裂症”里有一条典型症状,叫“思维跳跃”和你比较接近哦,建议去医院检查一下。对不起,说这个话绝对没有恶意,只是替你担心。</P>
<P>不要做一些人的????????</P>我认为世界廊桥同志是想说“不要做一些人的保护神”。但是,作为一个有头脑的同志,我想还是应该做的哦。
66#
发表于 2004-7-12 00:10:34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独行侠</I>在2004-7-11 22:48:41的发言:</B>
哈哈……天下一身黑,警匪一家亲!这些人外表看似人民公仆形象,说穿了他们就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同志革命尚未成功还努力,不用怕,毛主席说过:一切反革命都是纸老虎!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100%">

<TR>
<TD vAlign=center width=* glow(color='#9898BA,strength=2)"'></TD></TR></TABLE></DIV>
<>好久没有来廊桥网了,怎么这里成了一言堂了吗?建议各位可以到“猫扑”去瞧瞧,在那里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独特思维,不用人云亦云,对待事情会有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不像今天我看到的这篇帖子一样,一个不同的看法,就被抨击得体无完肤,毛主席也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怎么可以因为个别警察的不良记录,就生成了--天下一身黑,警匪一家亲--的说法呢,以偏概全了吧,未免!
<>我真为那些保护国家公共安全的警察不值!
<P>放心,不用怀疑我是不是警察,我还没有那资格呢!
<P>本人在乡镇政府工作,谢谢,等着你们骂人了!
67#
发表于 2004-7-12 00:18:44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独行侠</I>在2004-7-11 22:58:55的发言:</B>


<>想必这人也许受了野猪的贿赂怕原形败露了吧!告诉你纸最终是包不住火的!再次告诉你廊桥网的正义、代表的是为宣传、保护廊桥!廊桥网就是要把这些害群之马的罪行揭露与互联网,让爱好的公众看穿这张丑恶的嘴脸!</P></DIV>
<>廊桥网本来是一个很好的家乡网站,现在成了一言堂,我感到非常惋惜!如果说几句什么话,就是接受了贿赂什么的,我真不知道,你的逻辑思维何在?
<>原本看见这样的帖子,我是不应该多嘴,以免成为众矢之的的,但是,打着廊桥网的幌子,在廊桥网拉帮结派的,真是令我们这些对廊桥网原本颇有好感的人伤心失望!
<P>大笨钟,建议您应该好好出来管理管理了,只有民主的网站,才有可能在互联网上站住脚,只有不同的声音才能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看事情!</P>
68#
发表于 2004-7-12 00:24:16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独行侠</I>在2004-7-11 22:48:41的发言:</B>
哈哈……天下一身黑,警匪一家亲!这些人外表看似人民公仆形象,说穿了他们就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同志革命尚未成功还努力,不用怕,毛主席说过:一切反革命都是纸老虎!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100%">

<TR>
<TD vAlign=center width=* glow(color='#9898BA,strength=2)"'></TD></TR></TABLE></DIV>

对于口号式的回帖,我不予置评。可以说不屑,也可以说,它唤起了我的恐惧感(让我回想起文革时期我被关牛棚的日子)。
69#
发表于 2004-7-12 01:33:42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再好听还是一样</P><>只会拿一些没有钱的农民伯伯狐假虎威</P><>真正有钱的你们又有什么办法呢</P><P>就是因为没有给野猪一点好处嘛</P><P>我看你也理解?????</P>
70#
发表于 2004-7-12 01:37:52 | 只看该作者
<>把眼光放远一点</P><>不要看到几个小钱就可以不择手段</P><>做一些伤天害理的事</P><P>会有报应的,只是时候没到而已</P>
71#
发表于 2004-7-12 03:01:02 | 只看该作者
<>嘿嘿,这么热闹,虽然夜已经深了,可是我还是想说几句。</P>
<>说到论坛是不是一言堂,其实,我是想有多些声音会更好,当然,天下所有的民主都是有限度,不是说你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不用说别的,每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如果不围绕这么几个话题,每个人说自己的,那这里就不是论坛了,变成开杂货铺的了。不过铁拐针对一个问题能说自己的看法,我是支持的。(铁拐关过牛棚?想来已经阅历无数了,先敬个礼先!)</P>
<>铁拐既然阅历这么多,应该也能明白这天下的黑白之事了。强势和弱势之间对于黑与白的判断是怎么一回事,我想,也不需要有太多的提醒。特别是现在,既然铁拐说到了合法性,难道你认为电站审批的过程当中就靠“法”的过程来吗。不过对不起,我真的没有证据,有证据我也就不会在这里说了。泰顺的现实,在这个论坛上的人没有几个不知道的,天高皇帝远,又是在这样一个人情社会,有钱人和没钱的人还真的是不一样。当社会上的各种资源,包括政府、司法,当然也就包括所说到的警察,都倾向于电站的投资者的话,农民们有什么力量制止本来属于他们自己的东西呢?更不要用中国还存在所谓的国*有或者是集体*所有制,政府或者强势者可以通过国家的名义来剥夺任何东西,那么,这样的合法性建立在什么东东之上呢,是法律吗?宪法还规定公民财产不可侵犯呢,看看近几年的拆迁中多少家破人亡的事吧,一波又一波的,难道是法律出的错吗?但哪一桩不是借着法*律的名义来进行呢?</P>
<P>那么,农民保护自己的财产是不是合法呢?你可千万不能说那是非法的哦。当然,也许农民在某个过程中采取了过激的行为,这个细节我不知道,所以也无法提供证据。不过这当中就能看得出谁是谁的法了。砸了一个杯子也是破坏了财物哦,也是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哦。但那山林、河水、廊桥呢?怎么会变成某些人的“合法”财物,那么,这些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又找谁去?既有利益已经被别人用“合法性”占去了,某些人也已经“合法”地占有了利益,当然,他可以高姿态用法来制约别人了。砸了一个杯子拘留你一个星期,哈,这就要看执法机关的良心了。但愿良心没有被狗吃掉。</P>
<P>借这样的合法性来否定农民们保护自己的财产的合法性实在有些勉强吧?难道农民就是鱼肉,要成为别人"“合法”刀砧上的黄鳝?</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12 9:56:19编辑过]

72#
发表于 2004-7-12 03:04:27 | 只看该作者
<>哎,发不了太长的,只好一半一半发。接上面的:</P><>那么,证据,省省吧,在这种“合法”的前提下拿得出证据吗?拿出证据有什么意义呢?其实大家也都不是针对作为个人的警察,所以也没必要为警察这两个字受了点委屈就被踩了尾巴一样跳起来。警察怎么了,当然有好警察也有坏警察啊,但警察是拿我们交的钱养的,我们怎么不说话啊,我们家养的狗我还看不顺眼就打它呢。</P><>当然,个体的警察,也是很难做的,我也有很多同学啊,朋友啊都在当警察,不过有些东西还是知道的。刑**供的事,有吗,没有吗,天下人都知道,只是没有皇帝的新衣里的那个小孩。海宁吕海翔那天大的事,海宁政法委书记自己跳出来表演恐吓记者,什么事啊,用他自己的话说,“还能为一两个警察背那么大的责任?”但还真别说了,在中国还真的有这样的事。看到最后会是什么结果,现在事还没完呢。</P><P>还有一点再补充一下,铁拐说:“弄了半天,这些人保护的是自己的山和田地吗???我还一直以为他们保护的是我们大家爱护的三条桥呢,既然这样,这些问题就不应该在这里讨论了。”
不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但我看着好象不对劲。保护山林田地,天经地义啊,保护三条桥也没有什么错啊,两者一起保护也没有什么不对啊,放在这里说说,表一个支持的态度更没有错啊,谁叫我们都有自己的脑子,可以想点事儿啊。嘿嘿,不过铁拐不能否认农民们山林田地和大家保护三条桥是有很多共同的东西的吧。</P><P>夜深,有些话可能有点乱,不再整理了,我和以上几位朋友一样,老想出现不同的声音好出来讲讲理,说实话,都是同一种声音真的有些让人烦,觉得说得都有点空,有点假,这也是我不常在上面发贴的原因,当然,灌水的除外、所以,想民主说说话的同志可以多说说,如果这里不方便说的话,可以到别的坛子里,“猫扑”也好。“猫眼”也好,天涯、新华、强国都可以,只要告诉一声就行,顺便也让泰顺廊桥去到处逛逛。嘿嘿。
</P>
73#
发表于 2004-7-12 12:36:37 | 只看该作者
< 0cm 0cm 0pt">铁拐翁坐过牛棚?首先为您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过的迫害感到同情。我不知道跟你交流是不是的确有代沟,但我想,关于“冤屈”这个问题,你是相当理解的。许多现在坐过牛棚的中老年知识分子,必是还有一肚子气没有发泄出来的。<p></p></P>< 0cm 0cm 0pt">农民为保卫自己的家园、祖辈留下的廊桥,并努力寻找相同的声音为他们呐喊加油,于是许多热爱廊桥的朋友来了,但这些朋友只能望着美丽的廊桥图片,兴叹。可望不可及,不能象这些忠诚的农民那样日夜守护着廊桥。诚实的农民无法知道为何水电站真能在廊桥不远处动工了。情急之下,即使行为过激了点,因此关了大牢。农民保卫三条桥,且不论成败,始终只能算是个“阳谋”,这远比“阴谋”可爱多了<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知道建电站会破坏文物周边环境,为何还是审批通过了?廊桥网这么一个纯粹宣传家乡的网站,何故被说成了拉帮结派?嘿嘿。可是铁拐翁应该更知道什么是“阴谋”吧?<p></p></P><P 0cm 0cm 0pt"><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p></p></FONT></P>
74#
 楼主| 发表于 2004-7-12 13:08:31 | 只看该作者
<>本来昨晚就想回复了的,打开电脑后右作罢,我想很多东西都会有看的见的和看不见还有故意看不见的,除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之外,其余的大家就你知我知天知地知,至于三条桥事件有些人怎么说有什么目的用不着我来过多评论,这不,看了今天后来几位廊桥网朋友的回复,很多都已经说出我想要说的了.</P><>不管怎么样,廊桥网是一片纯净的天空,如同我们的廊桥和村民一样淳朴,如果有朋友不认同,你可以表说法,但请你不要玷污她!</P>
75#
发表于 2004-7-12 16:40:53 | 只看该作者
<>咳,别人长着嘴巴爱说什么就说什么吧。</P><>反正一个网站、一个论坛,纯净不纯净,明白人一看就知道。</P><>了解一个人、了解一个事物,并不是管中窥豹,何止是一朝一夕之事啊</P>
76#
发表于 2004-7-12 19:58:59 | 只看该作者
[em01][em01][em01][em01]
77#
发表于 2004-7-12 20:00:3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P><>支持</P><>支持</P><P>支持</P>
78#
发表于 2004-7-12 20:29:55 | 只看该作者
<>廊桥网确实是很纯净的,就像纯净水一样了!</P><>连帖子里的声音都是很一致的纯净呢!</P><>那个什么铁拐翁的,你到什么网不好啊,来这里瞎搅和什么啊?去去去,一边凉快去。要发表不同的声音吗?去其他的网站吧!</P><P>如果不知道,我可以推荐几个啊:)</P>
79#
发表于 2004-7-12 20:34:48 | 只看该作者
<>保护廊桥是我们每一个泰顺人的责任,那些领导也真是的,都这么大了,怎么考虑事情还这么不周到呢?</P><>还弄什么申遗?</P><>既然这么喜欢破坏廊桥,又何必去申遗,又何必重修什么仙居桥呢?</P><P>唉,真是弄不明白啊!</P><P>领导心,海底针啊!</P>
80#
发表于 2004-7-12 20:43:42 | 只看该作者
<>那些警察也真是的,怎么可以拿了公民的钱,还残害公民呢?</P>
<>以后凡是公民做的,就应该睁只眼闭只眼好了,拿的是公民的血汗钱呢?怎么可以拿了主子的钱,不替主子办事情呢?</P>
<>至于遇见公民和公民发生冲突啊,流血事件什么的,警察叔叔们也就不要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了,那是主子之间的事情,你们这些拿主子钱的,就闪远点好了!</P>
<P>要知道做老好人,就不会老招骂了。</P>
<P>“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P>
<P>不管你们警察为国家做了什么,付出了什么,只要你犯了一次错,那你们所做的所有事情就都是错的了。对的错,错的就更错了!</P>
<P>哈哈,还好我不是警察!</P>
<P>下辈子投胎,也不要做警察!</P>
<P>要嫁人或娶人的,千万也别和警察啊,不然可就成了土匪婆,土匪公了哦:)</P>[em05]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12 20:48:16编辑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