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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遗产] 《乡土》一版评论:从“修缮一新”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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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5 16:32: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读到一则关于“XX桥修缮一新”的新闻,令笔者想起前段时间《中国文物报》上的一篇评论,文章大意是,新闻通讯报道文物修缮竣工时不合适用“修缮一新”作标题。文物维修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文物之所以为文物,是因为它古老承载着一定的历史信息,保护这些“历史信息”是保护文物的根本所在,但是,如果我们在修缮时将文物建筑修新了,那只会使文物价值大打折扣。“修缮一新”和“修旧如旧”是相悖的。
在泰顺,将文物修新的情况不少。这几年,群众的文保意识提高了不少,认识到老房子具有保护价值,于是自发筹资修复,这些热心人的出发点是好的,非常有利于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但是往往由于不懂文物建筑维修知识,而将文物建筑修新了,如三魁张宅村的几幢民居,当地群众在修围墙时采用新式材料,而且将本来是卵石铺地的天地坪改用水泥浇灌,极大程度上破坏了文物的原本面貌。类似情况县内其他地方还有很多。民间修缮文物建筑比较成功的,值得一提的是泗溪的张十一故居,张氏族人去年对民居维修时,负责人专门拎着旧砖跑到三魁一家砖厂,按照旧砖的规格定烧青砖,然后按照旧的式样砌造,修复后的院落围墙显得古色古香,还文物原来面貌,这种做法很值得提倡。
在国际上,日本的文物维修技术是走在前头的,有次有关部门修一座大庙,一些大梁木的内部已完全霉烂,但为了保护大梁外表的原来模样,专家们掏空大梁里头部分,然后用一根新木梁塞进去,既起到承重作用,又保持了木梁的旧式样。
文物建筑的维修工程具有很高的专业技术要求,民间修缮古代民居等文物建筑时最好是请文物部门做一个维修方案,维修中要严格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尽量减少在维修过程中对文物造成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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