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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笨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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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为护卫家园、保卫廊桥被人用铁棍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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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4-6-18 20:57:21 | 只看该作者
鸽子呀你不知道呀官官相互。
42#
发表于 2004-6-19 21:32:44 | 只看该作者
<>http://202.107.228.157/flash/swf16/flash28055941.swf</P><>今天可以坚定的告诉大家,我们没有退缩,依然在努力着</P>
43#
发表于 2004-6-22 22:56:47 | 只看该作者
<>虽然来迟了点,但还是</P><>全力支持。</P><>可以通过泰顺学联组织我们这些在处泰顺学子前往参观三条桥,总之是团结一切团结的力量。</P><P>如果方便,我想可以做做一个专题,从DV,摄影,文字多方面报道。以引起外界的注意。</P>
44#
 楼主| 发表于 2004-6-22 23:49:31 | 只看该作者
<>对,团结就是力量,目前最缺的就是团结拉了,由于原来我们很多人都在泰顺,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几个助理朋友相聚离开泰顺,尽管离土不离乡,离乡不离网,但是在面对面的沟通少了,即时信息共享少了,问题也就出来了……</P><>尽管如此,但是我们还有余地,只要有这份心,相信一句话,事在人为!</P>
45#
发表于 2004-6-23 21:44:57 | 只看该作者
请尽快多帮忙.据说要上方啦.身背白布.写着红字.请求温家宝'湖景涛救命.救桥.
46#
 楼主| 发表于 2004-6-23 23:58:13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天理、无法无天的事情在我们身边发生了。村民中3人今天获释了,但是在狱中遭受严刑拷打,昏倒了被冷水泼醒,出狱必须签订承认破坏了业主一万多元的供状!</P><>剩余四人中有两人状况不明,估计也得到了非同一般的“待遇”!</P><>没有天理、无法无天的事情真的就在我们身边发生了!</P>
47#
发表于 2004-6-27 14:08:19 | 只看该作者
<>真TMD没王法了!!</P><>严重气愤中………………………………!!!!!!!</P>
48#
发表于 2004-6-27 21:11:23 | 只看该作者
妈的还刑讯逼供啊!
49#
 楼主| 发表于 2004-6-28 23:44:57 | 只看该作者
<>无助啊,当金钱勾结上权利,不可想象的黑暗就在黑暗中发生着,有人手里挥舞着钞票指挥着权利,权利迎着钞票指引的方向不分善恶为所欲为。而此时一切显得那么脆弱无力,没有人愿意为正义去牺牲什么,其实也不需要牺牲的,但是在权利面前很多人都退却了。村民很无辜,也许原本只是普通的保卫家园的冲动后来被保卫遗产而感动,他们义无反顾了可是我们呢?不管此前的出发点是什么但是真不希望民间的力量变成了一个另外一个权利资本的游戏,此刻一个个身居官场深知官场的黑恶也就蛰伏其中了。</P><>村民已经付出很多了,肉体创伤无所谓,名誉的创伤也无所谓,但是信任的创伤呢?政府?民间?自己?</P><>协民间啊,还有我们的协会,能否再最关键时候,再拉村民一把?为了三条桥,为了泰顺,为了文化遗产,更为了我们的名誉!</P>
50#
 楼主| 发表于 2004-6-30 08:12:53 | 只看该作者
<>被关押了一个多月之后,在当权者和野猪的打压下,村民为了自由终于妥协了,被迫签署了放弃保桥不再“阻挠”的协议,没有办法,不签协议就不放人。一点都不能怪村民,也不能怪其他的,一切只能怪文明!</P>
51#
 楼主| 发表于 2004-6-30 08:16:27 | 只看该作者
<>可是不明白的是究竟是谁挥动着大棒拘捕无辜村名并关押长达一个多月,究竟是谁指挥在狱中拷打逼迫村民签订协议?为什么签了协议就可以放人?为什么还留有一人没有放?</P>
52#
发表于 2004-7-4 07:59:26 | 只看该作者
<>我申请加入!!!</P>
<>我已经在北京极力为廊桥做宣传,让人们知道泰顺的廊桥是最美的桥!</P>
<>(因为宣传的力度不够,很多人都不知道我们中国有自己的廊桥,一直认为廊桥只有在美国呢。。哈哈哈。。。。当我和他们谈及廊桥时,他们惊讶的表情令我感到惊讶。。。咳咳)</P>
53#
发表于 2004-7-6 12:32:46 | 只看该作者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TR><TD><B>欢吗?</B><a href="http://www.tscz.com.cn/bbs/dispbbs.asp?boardID=6&amp;ID=1141" target="_blank" >http://www.tscz.com.cn/bbs/dispbbs.asp?boardID=6&amp;ID=1141</A>
<B>"泰顺文化网"欢迎您!</B><a href="http://tswhw.home.sunbo.net/" target="_blank" >http://tswhw.home.sunbo.net</A>
我的UC:39143(五位号码)、312561(六位号码) 、3285622(七位号码)</TD><TD vAlign=center background=skins/lb/qianming/s2.gif><img src="http://www.langqiao.net/BOBBS/skins/lb/qianming/clo_tr.gif"></TD></TR><TR><TD vAlign=top><img src="http://www.langqiao.net/BOBBS/skins/lb/qianming/c4.gif"></TD><TD align=middle background=skins/lb/qianming/s3.gif><img src="http://www.langqiao.net/BOBBS/skins/lb/qianming/clo_y.gif"></TD></TR></TABLE>
54#
发表于 2004-7-9 11:36:41 | 只看该作者
<>真是该宰了那些人</P><>个个都不得好死</P>
55#
 楼主| 发表于 2004-7-9 12:27:21 | 只看该作者
恨啊!
56#
发表于 2004-7-10 14:32:3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大笨钟</I>在2004-6-23 23:58:13的发言:</B>

<>没有天理、无法无天的事情在我们身边发生了。村民中3人今天获释了,但是在狱中遭受严刑拷打,昏倒了被冷水泼醒,出狱必须签订承认破坏了业主一万多元的供状!</P>
<>剩余四人中有两人状况不明,估计也得到了非同一般的“待遇”!</P>
<>没有天理、无法无天的事情真的就在我们身边发生了!</P></DIV>
<P>请大笨钟同志注意言行好么?
<P>单从这儿件事来说,村民破坏业主财产,这是不争的事实,抓去拘留无可非议啊.
<P>据我所知,几位村民绝对没有遭受殴打等刑讯逼供.再说,也没有必要避供,现在讲的是证据,当事人自己认不认已经不重要了.
<P>希望大笨钟同志不要删除这帖,只是另外一种声音,希望大家都能够了解事实的真相,不要被你这种类似f.l.g的口号迷惑了.</P>
57#
发表于 2004-7-10 14:50:15 | 只看该作者
<>你以为你是什么东东呀</P><>这样和我们老大说话</P><>删你的大头鬼</P>
58#
发表于 2004-7-10 14:54:23 | 只看该作者
铁头你很了解吗
59#
 楼主| 发表于 2004-7-11 01:31:1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铁拐翁</I>在2004-7-10 14:32:30的发言:</B>


<>请大笨钟同志注意言行好么?

<>单从这儿件事来说,村民破坏业主财产,这是不争的事实,抓去拘留无可非议啊.

<>据我所知,几位村民绝对没有遭受殴打等刑讯逼供.再说,也没有必要避供,现在讲的是证据,当事人自己认不认已经不重要了.

<P>希望大笨钟同志不要删除这帖,只是另外一种声音,希望大家都能够了解事实的真相,不要被你这种类似f.l.g的口号迷惑了.</P></DIV>
<P>这位同志说话很“注意言行”哦!知道加上“单从这件事情”,但是我有点看不懂是就哪件事情了!举个例子说是不是你的家被人抄了你为了自卫打伤了抄你家的人然后我就该说你就你打伤抄你家的那些人这件事来说把你和你的家人关进监狱又让你签个字据说是你破坏了人家多少财产不签你就别想出狱这是无可非议的对吧?
<P>看样子你是非常清楚其中的种种细节了,白天不懂夜的黑,我们这些局外人是无法知道细节的,老兄可否详细告知呢?放心吧,我们所说的一切都会和所有的廊桥网朋友共享的,不用担心会被删除哦</P>
60#
发表于 2004-7-11 13:56:44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世界廊桥</I>在2004-7-10 14:50:15的发言:</B>

<>你以为你是什么东东呀</P>
<>这样和我们老大说话</P>
<>删你的大头鬼</P></DIV>
<P>对不起对不起,我实在不知道你们老大是什么级别的,就冒昧发了几句牢骚。实在对不起。自己级别不够,就要有自知之明,不能乱吠了,呵呵。
<P>不过我觉得迷惑的是,这里是论坛?还是你们家庭会议?是不是允许另外的观点、另外的看法什么的?如果有人发了不同观点、不同看法,是不是就变成了大头鬼?如果这样,你们何必将这个论坛放在互联网?在自己家局域网里,玩玩就好了,说胡@锦@涛是乱党窃贼都不关别人的事。
<P>关于删帖的事,我想大笨钟可是有这种先例的,所以我比较怕他这一招。各位如果要证据,请跟帖。我会提供。
<P>还有,关于在论坛上配不配和谁讲话、配不配跟什么帖子,对这个事,我只有一句话:如果不想人讲话,你就不要站出来,如果不想人跟帖,你就不要贴出来。
<P>另外,关于刑讯bi供(对不起,不是我不认识字,实在是论坛对某些字屏蔽了)的事情,也许给你讲讲真的无所谓,但是对一个警察来讲,也许这就意味着开除、判刑、妻离子散、一辈子玩完。所以,请各位口下留情,如果你亲眼目睹,请到纪委、监察及上级公安机关举报,但如果你是道听途说,或者更严重点的恶意诽谤,那我只能代表那帮警察兄弟,向你说声:看在我们都是人的份上,看在刑法里还有诽谤这一罪名的份上,请不要搞鬼。
<P>讲话完毕,谢谢大家。希望大家生活幸福,工作愉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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